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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1-357368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1-01-15 11:10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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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5 11:10 浏览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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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试行)》已经市六届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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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

        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集中全市优势资源,不断提升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架构,增强人员配置,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安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等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建设,但需要市级财政拨款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要求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已统招分签的信息化项目将上级文件报送备案。

          第四条基建项目中含有相关信息化项目的应向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报备,项目投资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按本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主要指以下几类(附件3):

          (一)建设开发类项目,是指新建(含升级改造)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等项目。

          (二)运行维护类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整体稳定运行提供可靠服务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安全评估服务等。

          (三)租赁服务类项目,是指按需租赁政务网、政务云等信息基础设施,或信息应用系统开发服务、专业设施租赁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等项目。

          (四)数据治理类项目,是指为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和应用,利用咨询服务和数据管理工具进行制定和映射数据标准及处理数据、建立数据资产台账,从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安全管控、提升数据应用水平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六条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经济适用、务求实效;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在全市信息化顶层设计总体框架下,严格遵守市数据资源整合平台关于数据标准、系统接口和共享交换等技术规范。各单位建设办公网和业务专网,应充分利用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务网络及现有平台资源,禁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建立信息化项目联席会审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审)。联席会审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变更和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审核工作。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凡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归口管理,在建设之前须将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进行技术审核并备案。

          (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年度总额度安排,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市发展改革局参与信息化项目关键节点的审核工作。

          (四)信息化项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行业)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实施、验收和效能自评等工作。

          二、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每年6月30日前项目需求单位根据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发布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申报通知,填报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牵头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第九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信息化总体规划。

          (二)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化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资源提供的服务,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

          (三)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充分开放和综合利用。

          (四)信息安全应与信息化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测评、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五)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市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立项方案审核分初审、专家评审及联席会审等环节。

          (一)初审。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立项方案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项目预算造价。对申报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国有公司)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造价。申报金额小于50万元(不含)的项目,原则上无需进行造价。

          (三)专家评审。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主要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及投资合理性进行评审。

          (四)联席会审。由联席会审单位综合专家评审意见、造价评审意见(如有)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结合市财政实际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五)申报单位须根据审核意见对项目立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市发改局立项审批后,并报送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存档备案。

          (六)专家评审、项目预算造价相关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国有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通过专业评审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列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的项目,经评审报市政府审定后可添加列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

          (一)为项目建设提供设计咨询、测评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测评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监理服务。

          (二)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开发类和数据治理类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监理,监理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单位承担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承建单位承担技术安全责任和用户隐私保护责任,参与项目设计、建设、监理、测评等相关工作从业人员需实名登记,并与申报单位签订相关安全保密协议。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加强信息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五)申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包括进度计划、阶段成果和服务质量,并应当每季度向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定期通报全市信息化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变更

          第十三条信息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应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变,确需变更或取消的,申报单位可向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后,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立项批复金额。(项目投资金额,是指项目建设过程实际所需支出的费用金额;立项批复金额,是指市政府予以批复的项目建设费用金额。)

          五、项目验收及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分验收自检、验收申请及验收审核等环节,上一个环节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五条 验收自检。申报单位应于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后,对照项目立项方案、采购文件、合同、变更批复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出具验收自检报告。验收自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数据共享和接口开放任务的项目,按要求已实现与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交换。

          (二)建设开发类、租赁服务类及数据治理类项目须完成第三方验收测评。

          第十六条 验收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验收审核。

          (一)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专家验收会议由申报单位会同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组织,联席会审相关单位共同参会,所需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二)项目验收不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当在60天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

          信息化项目完成项目验收满一年后,申报单位须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项目效能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项目效能评估工作,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额。

          六、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预算包含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交付费用、项目运维费用和云数据中心资源使用费用等。

          第二十条列入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需申请财政资金的,依规向财政申请,自筹资金的项目按原经费渠道筹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需求单位不得擅自建设,市发改局不予立项,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市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第二十三条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机房,指挥室等硬件设施。信息应用系统应当按规定接入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根据要求共享数据资源;信息应用系统已投入运行但未实现数据共享的部门,须实施相应的共享改造。对不按规定接入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存在提供无效数据资源目录的,或未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不予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与验收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相关文件:关于对《365bet客户端_365bet体育官网平台_365名品汇个人注册推荐码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的政策解读